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》(鄂劳社发[2008]53号)文件精神,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,结合我县实际,从2008年8月1日起,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266元/月提高到315元/月,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由19元/月提高到22.5元/月。劳动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